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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2021年招生(招聘)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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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1]25号)精神,现将瑞安市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岗位方向和招生(招聘)对象

(一)培养方向:瑞安市医共体集团分院医护岗位。

(二)招生对象: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瑞安户籍考生。

二、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

招生(招聘)专业培养层次招生(招聘)人数承办高校选考科目要求**低投档

成绩

临床医学5年制本科2温州医科大学化学、生物

(2门科目均需选考方可报考)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预防医学5年制本科4温州医科大学物理、化学、生物

(3门科目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预防医学5年制本科3浙江中医药

大学

物理、化学、生物

(3门科目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预防医学5年制本科4杭州师范大学物理、化学、生物

(3门科目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预防医学5年制本科4杭州医学院物理、化学、生物

(3门科目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不低于新一段分数线
临床医学5年制本科13温州医科大学

仁济学院

化学、生物

(2门科目均需选考方可报考)

不低于新一段分数线
中医学5年制本科5温州医科大学

仁济学院

物理、化学、生物

(3门科目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不低于新一段分数线
临床医学3年制专科20杭州医学院物理、化学、生物

(3门科目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不低于新二段分数线
护理学3年制专科5丽水学院不限不低于新二段分数线
三、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培养的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一段分数线,专科各专业**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二段分数线。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高校志愿、**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至6月30日(详情请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二)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瑞安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再将相应名单发至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三)考生体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名单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商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六)考生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录取高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七)录取名单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费补助

经高校正式录取的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其中本科层次学员,按4.6万元/5年/人标准予以补助;专科层次学员,按2.6万元/3年/人标准予以补助。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如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商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分配到瑞安市医共体集团分院医护岗位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基层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待遇。

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全部纳入全科(助理全科)专业培训。护理专业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的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合同期满仍未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上线考生须如实填写体检前14天《瑞安市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体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以下简称“《承诺表》”);考生须自备口罩,凭有效身份证、温州健康码“绿码”、《承诺表》(需上交表格)于体检开始前1小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如有异常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到过或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接触过疫情重点人员),须主动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报告(0577-58906070)。

(二)腋下体温超过37.3℃的或浙江健康码显示“红码”“黄码”的而无相关有效医学证明或有效检测报告者不得参加体检。

(三)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体检。

(四)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上线考生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而不能参加此次体检影响招录的,后果自负。因各种原因,上线考生不能按时参加此次体检的,将不予安排补检。

(五)疫情防控未尽事宜,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如有新的疫情防控精神,按新精神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填报定向培养志愿后,上线考生还需参加体检、协议签订等流程,按照往年招生流程,今年体检时间暂定为7月2日(具体时间以“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告为准)。请报考考生在体检公告出来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7月1日晚间至凌晨可能会电话通知考生。

(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

(三)体检及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四)考生今后如有违反个人信用承诺,将会被列入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不良信息,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咨询电话:58906070(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2日

附件:瑞卫[2021]105号(瑞安市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doc

来源:

http://xxgk.ruian.gov.cn/art/2021/6/14/art_1229168385_3966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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