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精神,经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洞头区25家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即 1990年5月1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 198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 198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18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计划的报名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3.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5月12日。
4.洞头区生源、父母一方(夫妻一方)为洞头区户籍或在洞头工作(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一年以上)的考生可报考面向洞头的岗位。
5.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统一组织现场报名,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孙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