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第二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精神,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用工单位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 法院 |
司法辅助员0102 |
曾璇 |
女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软件工程 |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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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辅助管理员0801 |
叶莉莉 |
女 |
山东大学 |
土木工程 |
本科 |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综合执法协管员1501 |
蔡丹丹 |
女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
行政管理 |
大专 |
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人民政府 |
消防协管员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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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方财 |
男 |
四川农业大学 |
会计与统计核算 |
大专 |
1.公示时间从2023年5月22日起到2023年5月24日止,共3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 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3480610;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3489769。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需到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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