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基层林技人员培养机制,逐步解决基层林技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苍南县基层林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向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苍南户籍考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2023年苍南县基层林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为2名,其中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各1名。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学制四年,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办,第1至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至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招生代码为0289。
三、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岗、后签协议”原则,招生录取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一)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林学(林业技术)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到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
(二)组织体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由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并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现场选岗。选岗工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顺序进行现场选岗。
(四)公示。选岗后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定向培养人员,并在苍南人才网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商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培养高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六)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我县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及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