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素质结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2025年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引优秀硕博人才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引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条件;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硕士研究生须具有温州市户籍,博士研究生须具有浙江省户籍(均以2025年7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与招引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和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9.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10.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专科起点的毕业生;
11.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引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高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均不含独立院校,下同);
(二)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毕业院校须为第二轮“双一流”高校或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高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高校;
(三)国(境)外位列最新QS(泰晤士、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200名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毕业院校须为第二轮“双一流”高校或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院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高校;
(四)博士研究生。
三、招引岗位及要求
(一)招引岗位等事项详见《2025年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引优秀硕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引岗位有代码的专业资格审查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img.jrzp.com/images_server/LocalUser/news/pic1/ioxldj5r3sa07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博士研究生”岗位(代码:1001、2101、2301)无需笔试直接予以入围资格复审,其他岗位须进行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仅用于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纳入最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有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引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由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瑞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1001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向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发放《面试(面谈)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引优秀硕博人才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含有本人手写签名和免冠近期照片),“1001岗位”考生提交《2025年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引优秀硕博人才“1001岗位”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
5.学历专业属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面谈)
通过资格复审者入围面试(面谈)。
“博士研究生”岗位(代码:1001、2101、2301)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职业规划、岗位匹配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中共瑞安市委党校理论教师”岗位(代码:1401、1402)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限15分钟,准备时间3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试讲范围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面试(面谈)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若“1001岗位”在首次面谈后未完成招引计划数的,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随时接受报名,并不定期安排面谈,直至完成该岗位的招引计划数。
(五)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考察期间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工作公告发布后放弃的,将影响个人征信。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引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度,按招引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将户口迁移到瑞安市。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用人单位的可报考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5年7月29日11:00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5年7月29日17:00前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二)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引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引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执行。
(四)本次招引无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辅导培训。
(五)本公告由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引咨询电话: 0577-65812876。
本次招引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197229/index.html(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公招公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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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引优秀硕博人才“1001岗位”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www.ruian.gov.cn/art/2025/7/25/art_1229728918_4330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