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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选聘洞头区首批法治监督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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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的方式选聘法治监督员,选聘对象范围包括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企业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等热心法治建设的人员。

选聘条件

参加选聘法治监督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洞头建设;

(二)熟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政策制定等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热心参与法治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四)在本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不良信用记录。

主要职责

(一)在洞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洞头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督察、暗访、专题调查研究;

(二)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环节进行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并向区委依法治区办进行反映;

(三)依法参与其他法治监督工作事项。

选聘程序

(一)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填写《洞头区法治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其他可以证明胜任法治监督员工作的材料电子版,于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17:30前发送至区委依法区办电子邮箱:dtxpfb@126.com。联系人:李璐,联系电话:63487990,13958883709(653709)。

(二)资格审核

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颁发聘书证件

区委依法治区办在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中,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向社会公告,并颁发《法治监督员聘书》和《法治监督员监督证》。法治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

相关附件下载:0007pp

附件:

洞头区法治监督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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