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人〔2018〕3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4号)、《温州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法》(温教民〔2018〕11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拟聘用下列人员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1. 反映问题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永嘉县教育局和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3年02月02日起到2023年02月10日止,共7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科室与电话:永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67222872)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679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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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2月02日
原标题:2022年永嘉县教育系统拟聘用对象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yj.gov.cn/art/2023/2/2/art_1229248200_4148766.html